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
申请加入本会,应当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
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有一定规模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二)信用评价机构及其他信用服务机构,法律服务、金融机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公证鉴定、创业辅导等各类社会化组织机构;
(三)与信用体系相关的各类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四)各行业、企业团体、各地区、各类协会、学会、商会、研究会、经济研究机构;
(五)其他有关的法人团体或组织。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四)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本会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监事以及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五)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六)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及其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本会的监督、指导;
(二)协助,支持本会的工作,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并保守本会机密;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提出工作建议;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2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四)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未按期缴纳会费的。
会员资格终止的,本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