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企业诚信建设促进会章程以及收费标准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肇庆市企业诚信建设促进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社会各界人仕和企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健康发展,弘扬“诚信肇庆”社会文化,为实现中国梦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注入强大动力。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肇庆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单位是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五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古塔南路20号2层。
第七条 本会会费标准如下: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15000 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5000 元;(三)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5000 元; (四)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3000 元; (五)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3000 元;(六)普通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