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期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的通知
尊敬的各会员单位及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4〕21号、国办发〔2016〕98号)、粤府〔2014〕45号文关于“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建立信用管理职业考评制度”的要求,我省已成功举办了十一期信用管理师考试培训班,来自全省800多家企业单位共1000多人报名参加培训。现根据社会对信用管理人才的需求,继续联合举办第十二期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
2、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等的高端专业人员;
3、各类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服务等机构的专业人员;
4、企业中从事经营、销售、财务、信用管理的相关人员;
5、信用管理、评级、商账追收等信用服务行业机构的从业人员。
6、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员;
7、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社团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助理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2、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高级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培训、考试主要内容
1、信用管理师基础
2、公共信用管理
3、企业信用管理
4、信用风险管控
5、征信与评级
四、鉴定方式
本期由广东信联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统一负责招生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广东省信用管理师协会出具《培训学时证明》,考评合格者,颁发《信用管理师证书》。
六、培训、教材、鉴定费用
1、助理信用管理师3800元;
2、中级信用管理师5800元;
3、高级信用管理师8800元。
4、报名的人员请联系肇庆市企业诚信建设促进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根据报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缴纳报考所需费用。
七、报名、培训与考试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3日--10月15日;
2、培训时间初定:2019年10月19、20日;10月26、27日;
3、培训地点:惠州市惠城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时间:11月中旬。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2723198 (伍小姐)
地址:肇庆市古塔南路20号2层
邮箱:zhaochengxincjh@163.com
备注: 报名所需填写的资料请与秘书处联系。
肇庆市企业诚信建设促进会
广东省信用管理师协会肇庆分会
二O一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