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响应国家、省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推进肇庆市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诚信宣传力度,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建立肇庆市良好消费环境,在企业自愿申报和信用核查的基础上,拟授予以下16家企业“2021年度诚信单位”称号。现予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如对拟评选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实名方式书面向肇庆市诚信建设促进会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5日
受理电话:0758-273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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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26040
肇庆市诚信建设促进会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