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战联办〔2023〕11号
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广电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管局、中国科学院、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林草局、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国贸促会、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经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同意,现将《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推进计划》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附件: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推进计划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7/28/art_75_186604.html